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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2024年苜蓿种植补贴项目立项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2-23 09:00

信息来源:

饲料饲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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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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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饲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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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通辽市2023年粮改饲试点、饲用燕麦种植、羊草种植、苜蓿种植等4个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牧发〔2023340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涉农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和2024年通辽市苜蓿种植项目立项批复标准,通辽市农牧局商通辽市财政局于1220日组织专家对扎鲁特旗、奈曼旗申报主体进行评审论证,现对拟审批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223—1227日。公示内容如下:

一、2024年通辽市苜蓿种植项目立项批复标准(见附件1);

二、2024年苜蓿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意见(见附件2);

三、2024年苜蓿种植项目实施主体公示名单(见附件3)。

通辽市农牧局         

20241223       


附件1

2024年通辽市苜蓿种植项目立项批复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养殖企业(场)、专业生产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苜蓿种植户等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按照1个合理生长周期1000/亩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助,其中第一年600元,第二年200元,第三年200元。

三、项目目标

种植第一年,春播出苗率达到85%以上,收割第一茬干草产量150公斤以上;夏播出苗率达到85%以上,为了保证越冬率和返青率,可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自行规定越冬留茬高度,原则上留茬高度不得低于10厘米。种植一年以上,返青率达到75%以上,苜蓿草田年亩产达到400公斤以上,其中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条件下年亩产达到800公斤以上。苜蓿草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粗蛋白含量达到18%以上;青贮苜蓿质量参照执行,推广应用范围逐步拓展。奶牛饲喂示范片区苜蓿产品后,生鲜乳质量保持在较高水平,乳蛋白含量不低于3.0%,乳脂肪不低于3.5%

四、申报要求

1.旗县农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填报《苜蓿草种植补贴申请表》。

2.编制实施方案,并推荐至通辽市农牧局、财政局申请立项。

3.项目实施主体需配备必要的种植、收获、加工设备或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

4.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年限在1个合理生长周期以上)。

5.提供勘验面积“四至”证明。

6.出具种植地块面积不减少、保持高产优质且合理生长周期内不得翻种的承诺函,原则上1个合理生长周期不低于5年。

7.出具项目实施主体与区内养殖企业(场)签订的苜蓿购销合同。



附件2



附件3

2024年苜蓿种植项目实施主体公示名单

序号

主体名称

苜蓿种植面积

(单位:亩)

1

扎鲁特旗蓝石草业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

5000

2

扎鲁特旗绿丰源草业有限公司

6800

3

扎鲁特旗道老杜苏木伊拉娜养殖

家庭牧场

500

4

扎鲁特旗乌力吉木仁苏木种植户

刘金宝

1200

5

奈曼旗新镇哈日花村犇农养殖场

770

6

奈曼旗隆之源牧业有限公司

710

7

奈曼旗哈达建设集团农牧有限公司

940

8

奈曼旗众汇种植专业合作社

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