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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辽市2025年老旧渔船更新改造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23 11:30

信息来源:

渔业渔政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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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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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渔政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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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和自治区安委办印发《2024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要点责任分工》(内安委办〔202481号)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5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内农牧渔发〔2025105号)要求,为推进我市老旧渔船更新改造工作,我局制定了《通辽市2025年老旧渔船更新改造补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辽市农牧局

                       2025423


通辽市2025年老旧渔船更新改造补助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5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内农牧渔发〔2025105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渔船管理和渔业安全生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淘汰老旧渔船和对水域资源破坏较重的作业类型的渔船,对新建“安全、节能、经济、环保”渔船进行补助,旨在改善渔业生产作业结构,提升渔船安全性能,促进渔业安全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条件

(一)补贴对象

纳入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具有船舶检验证书的机动捕捞渔船和养殖渔船自愿报废,更新改造为新型环保钢质、玻璃钢渔船的均可纳入补助范围。重点包括:

1.老、旧、木质渔船(老旧渔船的认定参照《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

2.装备落后、安全和防污染性能较差的渔船。

3.双船底拖网、帆张网和三角虎网等对水资源破坏比较严重的作业方式渔船。

(二)补贴条件

1.船龄在21年以上,建造完工日期在200312月以前的捕捞渔船和养殖渔船,渔民自愿报废淘汰,且完成报废切割,保留原有船名号进行申请。依法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船舶船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证书证件齐全、有效,并纳入国家渔船管理体系。

2.新建捕捞渔船的功率指标不得超出更新淘汰渔船船网工具指标。超出部分可通过合并其他合法渔船方式补齐。

3.因渔船持证人意外失踪、去世、渔业公司转制、渔船审批或挂靠等原因转户的,渔船实际所有人变更为直系亲属的;渔船已发生买卖,船籍港仍为通辽市的情况要附书面材料,并对承诺情况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三)不纳入补贴情况

1.更新改造的渔船材质应为钢质或玻璃钢,木质、钢丝网水泥等材质的渔船不纳入补贴。

2.更新改造为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大型有囊围网(三角虎网)等作业类型的渔船不纳入补贴。

3.更新改造渔船取得相关证书证件后擅自改变主尺度、主机功率和作业方式的,不予受理其更新改造补助申请。

三、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更新改造捕捞渔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依法报废拆解原有渔船,取得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后方可申请补助资金。渔船更新改造补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新购置渔船总造价的30%,且每艘渔船补助上限不得超过3万元。补助资金从2025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补助原则及程序

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坚持渔民自愿、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先建后补,按照“友好作业优先,小型渔船优先”的原则,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已获取渔船更新改造补助的渔船,五年内不得买卖。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领域或国家其他部门相关资金支持的老旧渔船报废更新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申请老旧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的,应当在船舶拆解前,填报《老旧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拆解)》,提供补助渔船《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小型渔船安全证书(渔船检验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加盖“与原件一致”章。拆解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旗县农牧部门审核通过后,负责组织执法、船检、渔政等相关人员对申请报废渔船拆解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留存视频和图片影像不少于5年。申请人未按程序拆解的,不予补贴。完成拆解后,申请人需补充提交《渔船拆解完工报告书》和《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复印件。填报《老旧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新建)》,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提交新建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和对应拆解船舶的《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旗县农牧部门会同船检部门对申报补助的渔船进行现场勘验、审核,加盖已核查、验收合格,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提交至市农牧局进行补贴资金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要依照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职尽责,严守工作纪律,强化政策宣传,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公开、公正、高效、规范实施,确保政策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风险防控。各旗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补助对象、补助条件、补贴标准、实施程序等内容进行核实,有效加强风险防控。对虚假申报、以次充好、降低标准、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农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补助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应依法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行业主管等部门监督检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材料。在项目实施中,存在违反规定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 老旧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拆解).pdf

附件2 老旧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新建).pdf

附件3 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pdf

附件4 船舶拆解核对书.pdf

附件5“(船名)”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