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支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项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7-08 08:49

信息来源:

畜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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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08 08: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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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支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项目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奶业工作决策部署,提升奶畜养殖场管理水平和生鲜乳质量,鼓励奶业向国际化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内政办发〔202358号),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下面给大家解读内蒙古自治区支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项目。

一、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带动自治区内养殖场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提升生鲜乳质量,拓展国际市场。

二、实施范围和时限

1.实施范围: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

2.实施时限:2023101日至20251231

三、实施对象、标准、用途和方式

(一)实施对象

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注册并经营、已取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一级认证的奶畜养殖场。

(二)补贴标准

对实施时限内取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一级认证的奶畜养殖场,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资金用途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提升奶畜养殖场管理水平和生鲜乳质量。

(四)补贴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养殖场应在取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一级认证当年自愿申报,申报奖励时,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每家养殖场在政策实施期内奖励一次。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养殖场需在1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旗县农牧部门,申报材料包括:

1.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奖励申请表;

2.《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5.申报诚信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附电子版。

(二)验收审核

旗县农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收,并对审核验收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报送盟市农牧、财政部门。

盟市农牧、财政部门对旗县报送的验收结果进行汇总核验,并报送自治区农牧、财政部门备案。

(三)资金发放

自治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盟市报送的核验结果进行核实汇总,根据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盟市,盟市直接将资金发放至养殖场。必要时,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五、监督与管理

(一)各申报养殖场要坚持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者,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获得奖励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资金,并予通报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年内不得申报奶业相关补贴项目。对养殖场失信行为,通报发改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旗县农牧会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验收工作,盟市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指导和核验工作,及时下达资金,不得截留和挪用,并按照绩效评价细则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一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奖励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三.申报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