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7-21 11: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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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区域和时限
1.实施区域:奈曼旗、科左中旗、科左后旗
2.实施时限: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二、补助对象
对饲养基础母牛并使用良种冻精冷配扩大能繁母牛存栏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给予补助。补助品种包括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项目实施期内,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
三、补助方式与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实行基础母牛存栏定补助主体、新增犊牛数量定补助资金。
2.补助标准:每头基础母牛补助金额不超过 1500元,新增的犊母牛需要在本旗县饲养12个月以上。
四、实施程序
1.摸底基础母牛:项目旗县农牧部门对辖区内养殖场户饲养的基础母牛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对存栏的基础母牛统一编号,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建立档案。
2.确定补助标准:项目旗县农牧部门在全面掌握基础母牛底数的基础上,明确补助补助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确定补助基础母牛数量以及补助标准,以苏木乡镇为单位向社会进行公示。
3.确定补助对象:本着 “自愿、公开、公平、择优” 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愿参与项目申报。项目旗县农牧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
4.复核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项目旗县农牧部门核查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并对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对计划纳入补助的基础母牛及其犊母牛实行统一档案管理,牛只耳标等数据信息真实可追溯。
5.拨付资金:严格按照“见能繁母牛、见新增犊牛、见养殖档案、见养殖场(户)”确定补助发放资金,由旗县财政部门依据农牧部门提供的补助明细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养殖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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