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556U/2025-0017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通农牧发〔2024〕238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公文时效 |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556U/2025-0017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
文 号 | 通农牧发〔2024〕238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公文时效 |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
发布时间:
2025-04-30 10:20
信息来源:
肉牛产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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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2024年中央财政基础母牛
扩群提质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任务,促进我市肉牛养殖扩群增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带动项目旗县养殖场户母牛养殖积极性大幅提高,项目旗县新增犊母牛年增长率达到40%,年度能繁母牛存栏量增长10%以上,肉牛产业发展架子牛供给不足问题逐步得到缓解。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在奈曼旗、开鲁县、科左后旗3个旗县实施。
(二)补助对象和实施内容。对饲养基础母牛并使用良种冻精冷配扩大能繁母牛存栏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给予补助。补助品种包括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项目实施期内,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实行基础母牛存栏定补助主体、新增犊牛数量定补助资金。原则上每头基础母牛补助不超过1500元,新增犊母牛原则上在本旗县饲养12个月以上。
(四)项目实施期。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五)实施程序
1.摸清基础母牛底数。项目旗县农牧部门对辖区内养殖场户饲养的基础母牛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存栏基础母牛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做到基础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
2.明确补助标准。项目旗县在全面摸清基础母牛底数的基础上,提出基础母牛存栏规模等补助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确定补助基础母牛数量及补助标准,以苏木乡镇为单位向社会公示。
3.确定补助对象。项目旗县农牧部门要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愿参与项目申报,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
4.核查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项目旗县农牧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核查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核查结果在本旗县公示。对计划纳入补助的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进行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及时记录建档立卡基础母牛配种、怀孕、产犊、淘汰等相关信息。采集新增犊牛数据时,将基础母牛配种记录或购入记录与犊牛基础信息进行比对,确保新生犊牛档案信息齐全、真实,实现全程可追溯。
5.拨付补助资金。项目旗县农牧部门负责组织核实补助对象基本条件以及基础母牛扩群提质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旗县财政部门依据农牧部门提供的补助明细及时兑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发放需“见能繁母牛、见新增犊牛、见养殖档案、见养殖场户”,项目旗县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实行“三到盟市、三到旗县”,即监管责任到盟市、定期调度到盟市、绩效评估到盟市,补助资金切块到旗县、目标任务落实到旗县、管理责任明确到旗县。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旗县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
市级农牧、财政部门结合自治区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旗县实际情况制定市级实施方案,并负责审定项目旗县具体实施方案。旗县农牧和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和市级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制定本旗县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苏木乡镇、享受补助养殖场户基础母牛存栏规模、实施进度、补助标准等。2024年9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牧局备案。同时,旗县农牧部门应与苏木乡镇签订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目标考核任务书,加强关键环节跟踪监管,切实抓好基础母牛登记、配种繁殖记录、新生犊牛核查、补助对象公示四个关口。
项目管理实行季报制和年终总结制,旗县农牧部门负责于每季度25日前向市农牧局报送旗县项目实施进展。旗县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于2025年7月15日前报送旗县项目总结。
(二)强化指导服务。市、旗两级农牧部门统筹做好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专家组跟踪技术指导、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切实让广大养殖场户全面知晓政策补助的内容和要求,指导养殖场户提升肉牛现代化养殖水平。
(三)强化资金监管。市、旗两级农牧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对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追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旗县资格。
(四)强化绩效考评。实行项目绩效三级考评机制。旗县农牧、财政部门负责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定期调度项目推进情况,按月开展自评。市级农牧、财政部门负责跟踪项目进度,按季对项目推进情况组织评估,重点对良种冻精冷配比例、犊母牛存栏增长率、补助资金到户率、肉牛保险覆盖率及基础信息可追溯情况等指标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基础信息平台建设。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围绕项目实施目标,每半年对项目管理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评估,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绩效目表
附件
2024年中央财政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旗县 | 测算补助能繁母牛 (头) | 绩效目标 (犊母牛年增长率) | 分配资金 (万元) |
奈曼旗 | 16967 | ≥40% | 2545 |
开鲁县 | 12073 | ≥40% | 1811 |
科左后旗 | 16647 | ≥40% | 2497 |
合计 | 45687 | ≥40% | 6853 |
说明:附表补助能繁母牛数按每头能繁母牛补助1500元测算,仅用于分配项目资金使用,实际补助能繁母牛数量由旗县根据摸底情况核定补助标准后自行确定。
政策解读: 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