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556U/2026-00219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通农牧发〔2026〕128号 | |
| 成文日期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556U/2026-00219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通农牧发〔2026〕128号 |
| 成文日期 |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6-07-22 09:25
信息来源:
耕地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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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奈曼旗、扎鲁特旗农牧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发〔2026〕42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相关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通辽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通辽市农牧局
2026年7月20日
通辽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发〔2026〕4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理念,坚持农用为主、种养循环、多元利用、以用促禁总体思路,系统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紧扣全市“全国肉牛产业第一重镇”建设任务,全力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提升行动;结合千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沃土;聚焦秸秆高值高效利用,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产业;高质量建设秸秆资源台账,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构建长效可持续秸秆资源化利用体系。
(二)工作目标
2026年,支持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奈曼旗、扎鲁特旗4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旗县建设,因地制宜构建稳定可持续的秸秆循环利用模式,全面夯实秸秆产业发展基础。
1.优先发展秸秆饲料化利用,形成可持续的利用模式,实现秸秆饲料化利用率≥30%或较2025年提高10%。
2.秸秆收储运体系持续健全,秸秆利用市场主体持续壮大,秸秆产业化利用结构持续优化。
3.高质量建设秸秆资源台账,充分发挥台账数据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政策优化、产业布局的支撑保障作用。
4.打造一批模式成熟、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持续提升全市秸秆发展水平,带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提升行动
依托通辽市肉牛产业发展优势,赋能“全国肉牛产业第一重镇”全链条种养循环体系,补齐全市肉牛产业优质饲草供给短板。
1.推广饲料转化技术。因地制宜探索加快秸秆“破壁-菌酶”联合处理、黄贮、颗粒、膨化、微贮、全日粮配方、清选揉丝等饲料转化技术产业化,推动秸秆饲料加工标准化、产业化,提升秸秆饲用转化率与附加值,适配规模化、标准化肉牛养殖饲草需求。
2.培育壮大利用主体。扶持大中型秸秆配方饲料加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生产秸秆配方饲料;扶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家庭牧场,自产自用秸秆配方饲料;扶持秸秆饲草精深加工示范引领性企业,发挥技术、产能、渠道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区域饲草产业整体升级。
3.构建种养循环模式。提升秸秆在种养循环中的纽带作用,秸秆饲料化利用后要延伸到还田,形成过腹还田沃土的方式,实现“秸秆养畜、畜粪肥田”良性循环,同步提升饲草供给与耕地质量。
4.打造典型示范样板。每个项目旗县应打造1~2个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主体和典型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组织现场观摩、技术交流,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二)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沃土
结合全市千万亩节水高产高效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聚焦黑土地保护与耕地质量提升,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
1.集成还田技术模式。因地制宜推行深翻、碎混、覆盖等秸秆还田沃土措施,针对不同耕作制度、还田类型与土壤条件分类集成技术体系,严格落实还田作业质量标准,避免因还田不当影响作物出苗、增加病虫害发生风险。
2.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在春耕、秋收等关键农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实地开展秸秆科学还田田间技术指导,实现项目区秸秆科学还田技术全覆盖,带动开展规范化、机械化还田作业。
3.开展监测评估测算。项目旗县根据需要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和秸秆离田带土情况测算,为科学评价还田成效和优化技术参数提供数据支撑。
(三)推动秸秆多元高值利用。
立足各地资源条件,因地制宜拓展秸秆增值渠道,作为饲料化、肥料化有效补充,丰富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业态。
1.有序发展能源化利用。积极有序推广成型燃料、打捆直燃、生物天然气、热解气化等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提升农村清洁能源比例。总结推广适用于农户分散炊事采暖、社区集中供暖、园区供气供热等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
2.适度发展原料、基料化利用。支持发展秸秆食用菌基质、秸秆制糖、清洁制浆造纸、生态板材等秸秆产业化利用方向,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鼓励有条件地区打造具有创新研发、成果转化、规模生产等功能于一体的秸秆产业园区。
(四)提高秸秆收储质量
以完善秸秆收、储、运全链条配套设施为核心,打通秸秆离田利用关键环节,提升秸秆规模化收储保障能力。
1.健全收储运体系。支持建设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服务主体,培育区域优势企业做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每个项目旗县至少建设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3个(年收储能力≥300吨)和收购站点5个(年收购能力≥100吨)。
2.畅通秸秆供需渠道。推动秸秆收储主体与种粮大户、农事服务中心、家庭农场、饲草加工企业、规模化养殖场、秸秆利用企业有效衔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优化收储服务流程,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质量和供应能力。
(五)优化秸秆资源台账
1.强化数据监测管控。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2022年编制的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手册,持续优化区域农作物草谷比和秸秆可收集系数。完善秸秆资源台账数据报送机制,收获季实时采集填报,提升数据报送时效性。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加大数据抽查核实力度,提升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2.梳理总结技术规范。各项目旗县要对区域主要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技术模式进行总结提炼,因地制宜编制相关技术规范,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支持范围
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支出资金,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用等方面提高效率、扩大规模、提升质量。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不得用于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购置大马力拖拉机等大型动力机械,不得用于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采购,不得与其他中央和自治区项目在同一实施内容上叠加补贴,不得对同一秸秆在还离田、收储运多环节重复补贴。
(二)补贴标准
单一建设主体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新增总投资(或作业总成本)的50%。新建青(黄)贮窖池补贴不高于80元/m³,新建储草棚补贴不高于120元/m²,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贴不高于当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标准。
(三)资金使用管理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专款专用管理模式,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规定实施内容,单独建账、独立核算。项目旗县完工一项自验一项,及时请款支付,保障中央资金支付与项目建设同步,杜绝资金滞留,并于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项目严格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完整留存招标、评审、公示等全套档案。
四、项目建设期限
(一)2026年8月底前,项目旗县完成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市级审核批复并公开公示。
(二)2026年12月底前,项目旗县基本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快方案编制与实施
项目旗县要对照本方案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本地产业布局、秸秆资源分布、禁烧管控区域,编制本级细化专项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资金安排、补贴标准、补贴程序等,将项目实施区域向秸秆禁烧区适度倾斜。项目旗县于2026年8月7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农牧局,经批复后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要全力推动方案快速落地,以时限倒逼进度、以目标倒逼落实,常态化跟进各项任务推进进度,对进度滞后的任务及时预警、及时纠偏,确保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规范档案管理与平台填报
各地要建立项目全链条管理工作台账和档案,规范项目决策、公示公开、实施管理等流程。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应在旗县农牧局门户网站上做好公示公开,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5〕77号)有关项目实施全过程公开公示要求,在旗县农牧局官网、嘎查村公告栏全程公开公示,留存完整公示影像记录,保障项目实施公开、公正、透明。要及时、准确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相关数据,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调度。
(三)加强技术指导与推广
要统筹秸秆综合利用与肉牛产业发展,形成与饲草、农机等政策协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应符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切实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要充分发挥秸秆利用各级专家作用,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实地开展还田指导服务,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服务能力。要分区域、分层次、分环节对有关主体和技术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支持开展科企合作,解决离田利用产业技术难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秸秆利用产业,鼓励并支持项目旗县培育秸秆饲料化和肥料化利用领军型市场主体。
(四)强化政策引导与宣传
要主动将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技术推送到基层、农户,采取短视频、动画、田间课堂等方式开展科普教育,提升农民群众对秸秆利用的认识和积极性。要加强信息报送,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创新形式和内容,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提高耕地质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作用,报道有关工作成效和实施经验,营造良好氛围。各项目旗县年度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宣传培训,充分发挥项目县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附件:1.2025年项目旗县秸秆综合利用任务要求
2.项目旗县年度绩效评价表
3.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满意度调查问卷
附件1
2026年项目旗县秸秆综合利用任务要求
|
项目旗县 |
重点旗县秸秆综合利用率 (%) |
秸秆饲料化 利用旗县 (个) |
建设秸秆收储中心 (个) |
建设秸秆收购站点 (个) |
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 (次) |
培训 (次) |
|
≥90% |
4 |
≥12 |
≥20 |
≥4 |
≥4 | |
|
科左中旗 |
≥90% |
1 |
≥3 |
≥5 |
≥1 |
≥1 |
|
科左后旗 |
≥90% |
1 |
≥3 |
≥5 |
≥1 |
≥1 |
|
奈曼旗 |
≥90% |
1 |
≥3 |
≥5 |
≥1 |
≥1 |
|
扎鲁特旗 |
≥90% |
1 |
≥3 |
≥5 |
≥1 |
≥1 |
注:饲料化利用重点县需将资金主要用于秸秆饲料化利用,形成可持续的利用模式,秸秆饲料化利用率≥30%或较2025年提高10%。
附件2
项目旗县年度绩效评价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盟)旗(县、市、区) 年 月 日
|
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要点 | |
|
1 |
组织管理 (15分) |
实施方案 |
实施方案科学合理 |
7 |
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方案,且方案明确了建设内容、保障机制、资金分配、资金管理、补贴标准、补贴程序、进度安排等内容的,得7分,方案内容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2 |
方案批复与备案 |
3 |
方案由盟市农牧局批复,并上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各得1分;方案批复后在旗县人民政府或农牧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公示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
3 |
组织领导 |
政府专门成立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 |
5 |
成立以旗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
4 |
任务实施 (30分) |
实施主体或补贴对象选取 |
选取流程符合地方项目、财务管理规定 |
5 |
实施主体或补贴对象选取流程符合地方项目、财务管理规定,单项额度较大的补贴资金按地方财政规定以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实施主体或补贴对象的,得5分;每存在1家不符合规定的主体扣1分,扣完为止。 |
|
5 |
合同管理 |
项目实施部门与市场主体签订协议,进行合同化管理 |
5 |
与承担建设内容的市场化主体均签订了协议合同的,得5分;每有一家未签订扣0.5分,扣完为止;均未签订,不得分。 | |
|
6 |
资金使用 |
资金执行进度 |
6 |
资金执行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一致,达100%的得6分;80%(含)以上不足100%的,得4分;70%(含)以上不足80%的,得2分;低于70%的,不得分。 | |
|
7 |
资金支出符合相关规定 |
6 |
财务资料完整、会计核算规范、资金支出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得6分。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2分;如存在虚列或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行为,或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的,不得分。 | ||
|
8 |
资金发放符合相关规定 |
5 |
细化了资金发放流程,及时合理发放相关资金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资金发放对象及内容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或有关部门(或乡村)宣告栏内公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
9 |
档案资料 |
工作档案以及相关文件资料齐全 |
3 |
档案清晰易查的,包括实施方案、资金到账、资金拨付凭证、检查验收、工作进展和工作简报等,得3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
10 |
实施效果 (55分) |
产出效益 |
秸秆综合利用率有效提升 |
12 |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得8分,否则不得分。 |
|
11 |
建立有效的秸秆资源台账制度 |
10 |
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按时开展年度台账填报的,得4分;台账数据真实准确,得4分,发现数据严重造假的不得分。 | ||
|
14 |
社会效益 |
建立和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体系 |
10 |
培育有代表性和经营实力的秸秆产业化利用龙头企业,支持建立秸秆还田、离田利用和收储运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或支持1个企业(主体)得1分,满分8分; | |
|
15 |
构建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
10 |
总结形成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清单的,得4分,未总结不得分;总结形成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的,得4分,未总结不得分。 | ||
|
16 |
宣传培训 |
6 |
开展不少于1次宣传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组织不少于1次培训的,得2分,未组织的不得分;根据要求向自治区农牧厅按时报送工作进展、工作简报、自评材料、总结材料等的,得2分,未按时报送的不得分。 | ||
|
17 |
环境效益 |
因秸秆焚烧、废弃引起的大气、水体污染或交通安全事故 |
7 |
未出现因秸秆焚烧、废弃引起的大气、水体污染环境监测信息的,得5分;每发生一起,扣3分,扣完为止。有省级及以上环保督察通报、约谈或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的重大环境影响问题,不得分。 | |
|
18 |
扣分项 |
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
资金使用方面违规违纪违法 |
-20 |
经各级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实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
合计 |
100 |
| ||
附件3
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满意度调查问卷
您好!为科学评价我区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效果,特开展本次满意度调查。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调查对象类别(请勾选):□受益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企业负责人□基层干部/工作人员
一、基本信息
- 您所在的旗(县、市、区):______________
- 您的身份:□种植大户/普通农户□秸秆收储运主体□秸秆利用企业□其他
- 您是否直接参与了本年度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是□否
二、具体评价
(请在对应选项下打√)
1.您对秸秆综合利用政策的了解程度
1.非常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非常不满意
2.对政策宣传方式的满意度(明白纸、短视频、培训等)
1.非常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非常不满意
3.农业专家或技术人员下地指导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1.非常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非常不满意
4.对秸秆科学还田/离田技术推广的满意度
1.非常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非常不满意
5.对补贴标准、发放流程的清晰度的满意度
1.非常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非常不满意
6.对补贴资金到位的及时性、公平性的满意度
1.非常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非常不满意
7.对秸秆收储运体系(站点布设、服务能力)的满意度
1.非常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非常不满意
8.对市场化主体(企业、合作社)服务质量的满意度
1.非常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非常不满意
9.秸秆离田或还田后对下茬作物播种的便利性
1.非常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非常不满意
10.项目对改善村容村貌或减少焚烧隐患的实际帮助
1.非常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非常不满意
三、总体评价
1.您对本地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的总体满意度是?
1.非常满意2.满意3.一般4.不满意5.非常不满意
2.与上年相比,您认为今年秸秆处理方式带来的变化是?
1.明显改善2.略有改善3.没有变化3.反而更困难
四、意见与建议
您对今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如政策、技术、补贴、监管等)有哪些好的意见或建议?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
欢迎访问通辽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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