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农牧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19 17:19

信息来源: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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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9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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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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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通辽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通辽市农牧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电子版可在通辽市农牧局门户网站(http://nmj.tongliao.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咨询联系电话:0475-8233791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分管领导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后发布,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公正、便民确保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全年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网站报送信息192余条(自


治区网站整改两个月时间),向市政府网站报送信息360余条,市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采用信息排名第5名。农牧局网站信息发布1950条,其中机关各科室发布信息581条(业务简报230条,党政建设85条,政务公开文件266条),局属二级单位发布信息506条,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发布信息963条。文章上传总数达到12790篇,网站累计浏览量306534人次。公开展板发布信息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年度内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涉农补贴领域“五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制定并下发《通辽市农牧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计划、有目标扎实开展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定了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各科室、各单位严格执行,同时要求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制定相应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运转,做好网上值班、平台运行维护、信息发布等工作,并要求机关科室、单位及各旗县市区农牧局指派一名信息员负责有关工作。我局坚持政府网站高效运行,同时应用政务新媒体多渠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通辽现代农牧业微信公众号运维情况

通辽现代农牧业微信公众号是我局重要宣传窗口,为确保发布内容质量,明确专人管理,发布内容都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由专人负责校对、排版、发布内容涉及人居环境整治、动物疫病防控、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牧业发展、政策解读等方面今年共推送文章597篇,粉丝人数1210,阅读量84019

2.三分钟农视运维情况

《三分钟农视》是我局与绿云信息公司合作打造的一款视频栏目,农牧业专家通过线上的形式为农牧民讲解农业和畜牧业生产养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对农作物病虫害的侵袭,畜禽疾病的发生等情况进行预防控制的讲座。经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我局已将《三分钟农视》上传到通辽市农牧局官方网站的图片新闻栏目中,拓宽了宣传途径,让广大农牧民更容易获得最新的农牧业行情信息。

《三分钟农视》通过通辽农牧业APP,通辽现代农牧业公众号、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等自媒体平台共录制视频380期,发布视频380期,关注人数104298人,总点击量4054859,转发次数154008

3.农牧业综合服务平台

农牧业综合服务平台(通辽农牧业APP2021年农牧业信息已覆盖1451个行政村、8.95万注册用户、13.5万粉丝的覆盖,同时加大了精、细、深、易的内容建设,单篇阅读量已突破40万。

(五)监督保障情况

推行政务公开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我局高度重视,从安排部署到具体实施,一环紧扣一环,年内及时按照工作需求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将目标责任分解到科室和二级单位,并要求各旗县市区农牧局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落细。

20211018日,局办公室联合市场信息科举办市直农牧系统网络安全暨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会上,集中观看了国家网络安全宣传视频,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政务公开平台矩阵建设、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讲解。

为督促全局政府信息及时公开,特下发《关于通辽市农牧局网站信息报送任务的通知》,要求每月按质按量上报信息同时,每月月底由局机关市场信息科对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要求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及时整改发布信息,信息报送积极的单位局机关将给予相应嘉奖。同时,每月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统计,督促监督各科室、各单位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信息报送不及时

各科室、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不能及时报送信息,影响公开时效性。

2.内容创新不足

政务新媒体中文章的阅读量偏低,究其原因在于内容不够新颖,不能激起阅读兴趣。

3.专业人员力量薄弱

工作人员经验不足,同时兼顾其他业务工作。

(二)改进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动公开

通过政策引导和培训学习的方式使单位人员进一步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

2.创新发布内容,吸引更多关注

结合行业特点和地域特点,围绕与农牧民关注程度高的重点领域,创新推送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引导,增强网站和公众号的宣传力度。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自治区、通辽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及时发布农牧相关政策及解读材料。二是落实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全市耕种和畜牧情况及时跟进解读。参与行风热线栏目和新闻发布会,了解群众对农牧工作的需求,及时回应关切。三是落实政务公开情况,制定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农牧领域信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2022118